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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八首》附记

作者 江 汀
2025年06月13日  浏览量:12

或许我们可以想象——他在某个启蒙时代的印刷厂工作。他是一位看起来沉默寡言,或许也已经不再年轻的排字工人。他的工作就是从几千个方块活字中,拣选出工作所需的那一些。与此同时,他是一位诗人,自青年时代起,他从没有停止诗歌写作;有时他也将自己的诗作排版、试着印出。经年累月、日日夜夜与这些方块字相处,有一天,他有了一个想法,而这个想法一旦出现就不再消失,反复回旋。原来,在全部的汉字中,有一部分是由相应的表音部首来发音的。因此这样的汉字既有相同的构字部件,也有相同的发声韵部。他决定把形状相似的汉字方块全部挑选出来,作为自己的韵脚。作为一名匠人,他太熟悉这样的操作了,因为他本来就将这样的汉字分门别类收藏、放置。作为一位诗人,他也已经写作将近二十年,拥有相应的经验。于是,他开始了自己的工作——

他根据西方诗学已有的概念“视韵”来称呼自己的尝试。他要写八首诗。(这个数字是出于对杜甫的致敬。甚至在女儿还不到两岁时,他就用《秋兴八首》给女儿哄睡,结果聪颖的女儿在不到两岁半时就能够背诵这全部八首。)他选用的形式是“十六行诗”,一首四节、一节四行,这是他这个阶段最得心应手的形制。而且,这个结构如同学者葛兆光所说的“汉字的魔方”,最利于他的实验。每节选用两组韵脚,ABAB交叠,每首诗八个韵脚。

他一共挑选了近百组韵脚。如:朗诵—奔涌,延伸—精神,言语—醒悟,晕眩—琴弦,等等。他先搭好韵脚的“脚手架”,将它们像钉子一样固定在每行诗的结尾,然后根据自己的思索往上搭建,这确实像他的诗人兄长王炜所说的“工地现场”。从一月到五月,他陆续写出了这八首诗,用了六十四组韵脚。本来还有多余的材料可以继续写下去,但他一开始就想好了只写八首,而且写到第七首结束时,他奇异地感受到了缪斯传递给自己的沉重压力。或者说,在这个过程中,其实是韵脚一直在给予他压力,使他最大限度地调动了自己生命中的可能经验。写作过程中,他曾感觉“我与诗的关系,暂时几乎变成了我与韵脚的关系”,“环绕与燃烧押韵,惭愧与玫瑰押韵”。但事实是,一切词语、一切经验都在向他涌来。韵脚要求他必须写作“纯诗”或者“元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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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知道这一尝试不仅仅是巧智,也是一份长久的思索。其实早在十一年前,他就有了朦胧的设想。当时他为同辈诗人叶飙写过一篇诗评《清晨旅行》自认为写得较为随意,因此并没有将它收录进散文集。但是,其中有一个设想,他始终没有忘记:“十几年前,我们家中的冰箱里有一种模具。它有许多小方格,将牛奶倒进去,冷冻之后,就会形成一个个小冰砖。汉字是一个个冰砖……石头——星辰——词语。现在,我们说,汉字已经不需要通过音律来押韵,而仅仅通过它们的字形。”这个设想是有趣的,但是还并不严谨,也没有任何理论基础。

他的写作最早受里尔克“秋日”和“死亡”的影响,对于现场的几代诗人来说,这是一种较为常见的开端。在写作之初,他主要汲取西方近现代文学的营养,它与中国古典性有一种显见的对抗。多年后他才意识到,自己模仿的里尔克,只不过是里尔克的汉语译文。近四十年的诗歌翻译中,很多汉语译文难以呈现其原文的外在形式,大多数情况下,西方经典就是以那种并不齐整的外在形象向他呈现的,毕竟伟大作品的意义是可以超越形式的。再有,习诗以来,他听过很多写作者不假思索地说押韵会影响“诗意”,押韵在他们那里几乎是可笑的行为;他也注意到,“批评某某译本”在汉语读者间是常见之事(不少批评也是中肯的),但例如在阅读彼特拉克《歌集》王军译本、马丁松《阿尼阿拉号》万之译本时,他看到网上有读者嘲笑译文中看似勉强的韵脚、却忽略译者的探索之工。只能说,这些看法确有其语境,当代汉语诗歌史确有一场“‘韵’之离散”——如学者李章斌所言,从郭小川到食指、北岛再到第三代诗人存在着清晰的“离散”脉络。

就他自己来说,“韵”的语感是本已有之的。早在自己毫无“形式”意识的时候,他就无意间写过有齐整韵脚的诗,但那不过是偶然为之。真正开始思索这一问题并将其当成工作,是在写作自己第二本诗集的时候。这本诗集是一个留存问题的样本,四十首所谓的“十四行诗”当中,只有最后一首勉强使用了尾韵,因此他对这本诗集并不自信。然而,如果没有那个阶段的跋涉,便不会有后来略进一步的认识。在这本诗集定稿前后,他花了很多时间去思考、学习诗的“形式”,后来,在第三本诗集的写作阶段,他主动做了更多的尝试。

正是在第二本诗集出版的同时,他在回顾自己的“形式”思索、总结得失的时候,终于想清楚了,自己确实可以通过字形来“押韵”,具体地说,是通过汉字的部首来“押韵”。如果两个汉字韵脚的表音部首相同,那么它们将会既压上音韵,又压上“字形韵”。他将思考在日记里记录下来,也明白,自己将规则从听觉层面转移到了视觉层面,再重新对接回听觉层面。过了两个月,他在微信朋友圈看见诗人朋友叶丹晒出读书笔记,是学者敬文东《感叹诗学》中的一句:“(英国学者)福勒由是畅言:和古人对声律音韵的依赖不同,现代人‘已经惯于阅读印在纸上的诗歌,因此甚至印刷方式也具有表现韵律的功能,这就是“视韵”产生的原因’。”这是他第一次遇见“视韵”这个词语,它让他本来已有的思考更加明晰了。而时间的流逝总是惊人,一个看似简单的想法也需要漫长的沉淀才能清晰,还是要到五年之后、第三本诗集定稿之后,他才真正开始着手这首“视韵诗”的写作,然后花费了五个月的时间来完成。

黑格尔曾认为,视觉和听觉是仅有的两种能够通过感性形式直接呈现“绝对精神”的高级审美感官。麦克卢汉又曾从印刷术滥觞的角度,详细论述了“听觉文化”和“视觉文化”的分野。从这个角度可以理解人类数千年文学史的“‘韵’之离散”:在听觉文化时代,《荷马史诗》或者《诗经》当然必须倚靠音韵来助于传播;进入视觉时代之后,“声韵”的重要性随之减弱,这才有了非韵文的兴盛,印刷机的轰鸣推动小说取代史诗成为文学传播场域的主流。另一方面,印刷文化同样也促进了“韵文”的前行,西方诗歌在近代发展出“现代性”,呈现了一条清晰的“进化”之线。在学习曼德尔施塔姆、策兰、蒙塔莱和塞弗里斯的诗作原文时,作为一位不懂俄语、德语、意大利语和希腊语的中国读者,他却分明注意到他们的文本是有韵的。这便是因为拼音文字的特点,只要尾韵相同,那么其文字的后缀词根大概率是相同的。这么说来,他所写的这种“视韵诗”在西方其实俯拾皆是。

他翻看诗人张枣的博士论文《现代性的追寻》时,有处提到当时的青年诗人食指曾向晚年何其芳请教,何其芳说,“诗是‘窗含西岭千秋雪’,无论多么现代,‘得有个窗子,有个形式,从窗子里看过去’”。他又读何其芳青年时期的散文,注意到一句“但这倒是一个好譬喻:修改一个窗子也有着困难”,可见何其芳潜意识中一直将视作品为“窗子”。而话说回来,受过中国古典诗歌熏陶的读者都会对此明了,杜甫那首绝句中四个齐整的句子正是四条边框,截取出永恒图景中的一个方块。再从外在形式上来看,他觉得律诗几乎就是世界各国所有诗歌体裁中最理想的建筑(这也跟古汉语的以“字”为表意单位有关,而拼音文字的诗行宽度总是参差不齐)。无论如何,大量的阅读经验证明了他从来就有的直觉:诗必须是审美的结晶。古今中外,各种不同的时空阶段里,以“无韵”或“无形式”为风尚仅仅是一时、一地的例外。

法国作家雷蒙·格诺的实验作品《一百万亿首诗》设置了十首同韵十四行诗,“翻开书页,每一首诗的任意一行,就不仅可以存在于本首诗之中,还可以与其他九首诗中除本行外的各行组合起来构成一首新诗”。这一形式使他想到自己作品(不可避免)的拼贴性质,尽管他已经尽最大努力黏合了这些词句。当然,古代汉语诗歌有“集句”的形式,杜甫、李商隐、黄庭坚的很多诗都可以依据韵脚重新调配、组装。他觉得,通过规则的限制召唤出跳跃的诗意,可能也正是律诗的一个美学特点。

麦克卢汉认为,电子媒介正在重新调整“听觉”和“视觉”的关系。其实他的同代诗人炎石已经提出了一个很好的概念,叫作“屏体诗”。炎石同样是一位汲汲于“形式”的写作者,“屏体诗”的命名代表了这个手机屏幕媒介时代对于“诗”的确认——或者说相反,诗对“屏幕”的确认。他又想起来十年前写作《悲伤》的时候,曾经跟好友张杭说,希望自己能有一个竖长型的电脑屏幕,来帮助自己写一首长诗,这样写到第六十四行时还可以直接看到第一行的句子,写作者能够对文本有一个直观的整体把握。后来他在网上还真看到过这种竖长型的屏幕,对于这一代人来说,这些技术都不是问题了。

写作期间他还看到豆瓣网友OPPY说的一则典故:“原来clichés这个词是从印刷业行话演变而来的。……排字工人会把一些常用用语的铅字组合事先准备好,以便随时取用,这些铅字组合叫做clichés。后来再翻了一下维基里面更详细的解释。18世纪的法国印刷业用动词clicher来表示‘铸造铅版’,意思是铸造印刷板时会发出咔哒声。后来用名词cliché来表示印刷铅版、电铸版、铸模版或雕版印刷块。由于这些铅版、模块都是反复使用的,久而久之便逐渐引申出了‘重复’‘缺乏新意’的含意,到今天就成了我们熟知的‘陈词滥调’的意思。”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他的这些诗行何尝不是clichés——他以褒贬并存的态度使用这个词。

他还回想起来,过去一年自己曾多次听过海朋森乐队的歌曲《草莓》,歌词是主唱陈思江的一首诗,“倒霉的草莓中了我的圈套……”在某种情绪下他很喜爱这首歌,甚至觉得陈思江的草莓可以与马雁的樱桃做一个对照。只是情绪退却之后,他才发现“倒霉”和“草莓”正是一对视韵。那么,他知道自己可以给出的对应之词便是“惭愧的玫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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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文至此,他还想请读者注意,本文一直是在以“汉语诗歌”来表述那种事物。但在输入之时他其实有所犹豫,因为还有另外一个词语“中文诗歌”,他和好友王炜在面临类似选择时往往都很慎重。“汉语”和“中文”之间存在着微妙区别:“汉”强调种族性,“语”强调语音;“中”强调(现代)国家性,“文”强调文字。人们可以看到两种观念形态、两种媒介形态在这里的有趣对立。此外他还常常在“诗”与“诗歌”两个词之间犹豫,行文时总会尽量选择前者而非后者(这也是王炜给他的影响),以为后者既留存了中国古代的“现代性匮乏”,也含混了当代大众传媒的误读。但是,由于现代汉语惯用双音节词,在需要对这一事物做概括性描述的时候,他发现“诗歌”其实也是准确的。

两年前,他又读到当时出版的《中文打字机:一个世纪的汉字突围史》,里面有个故事,他也觉得与自己有关。20世纪40年代,作家林语堂发明了中文“明快打字机”,其工作原理就是将汉字拆分为组件,将部首作为单位置于键盘上,为中文寻找输入规律。现在,他也想改换一下自己本文的开篇:这个开篇故事也可以是一位流亡异域的纳博科夫式的汉语诗人,守着世上仅存的一台明快打字机,坐在自己窄小公寓的窗前苦思冥想,写下这组拥有“视韵”的中文诗歌。

而之后,他又再次回看自己在北京十余年的出版编辑生涯,虽然它冗长、琐碎,但他始终相信这份职业的价值,它已经从多种维度塑造了他目前的“诗歌写作者”形态。他曾经满怀热情地进入这个行业,作为一个写作者、也作为一名学徒,正是“学徒”一词让他想起自己也可能是法国18世纪纳沙泰尔出版社的一名年轻印刷工匠。如果他不是一位“排字工”诗人,那么也可能会是一位“抄工”诗人,再或者是一位“BBS版主”诗人,他可能生活在任何一个时代。他所能“制作”的东西,一方面来自未来和虚空,另一方面来自历史和传统。因此,他只是回到此时、此地,写下这篇短文,如同写一份自我辩护书——为了描述自己如何写下一首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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