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精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日前,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就进一步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发布通告。
通告要求,优化调整来(返)望人员防控措施。撤销高速路口等所有交通查验点,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三天三检”;未开展“落地检”“三天三检”的,不再对其“安康码”赋黄码。
进一步优化核酸检测。不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优化设置便民采样点,满足市民愿检尽检需求;收到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或者乡镇(街道)、县经开区电话、短信通知的核酸混管检测异常人员,就地等待属地指挥部安排上门采样,结果阴性的,可以自由流动;结果阳性的,实行科学分类收治;进入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托育机构、学校等特殊场所,继续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进入其他场所、乘坐交通工具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医疗机构不得以没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推诿、拒诊急危重症患者。
优化调整隔离方式。对感染者科学分类收治,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原则上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也可自愿采取居家隔离。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对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由“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调整为“5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对目前正在集中隔离未满5天的密切接触者,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征求本人意见,可“点对点”闭环返回居住地,实施后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也可以继续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不再对购买“一退两抗”类药品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和健康回访,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药物市场供应、监管工作。
加快推进群众特别是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坚持应接尽接原则,请符合条件的群众特别是60岁以上人群尽快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针接种,进一步巩固群众免疫屏障。
进一步优化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优化学校疫情防控措施,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等秩序。
通告指出,由于政策调整,一个月内可能出现多人感染。请广大市民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继续落实规范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保持社交距离等个人防护措施,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老年人、婴幼儿、孕产妇和有基础病的重点人群,抵抗力较低,应减少外出,尽量不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不串门、不聚会,远离有发热和咳嗽的人群,做好手卫生,如身体出现不适,特别是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及时规范就医。(融闻)